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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军强:清代“义绝”与原则权衡下的法律修正
  • 发布时间:2024/07/04 12:20:07 新闻来源:金沙集团1862cc成色 本站 点击量:

【内容摘要】 清代涉“义绝”案例显示,“义绝”除作为婚姻强制解除的依据外,更是包含舍弃涉服制律例规范且支持“以凡论”律例适用的理由,据此法律修正式的司法适用得以实现。法律修正的实现需要反对法律规则适用的理由在与其支持理由的权衡中“胜出”,因此“义绝”当为法律修正实现条件的满足,即引入的理由在与支持涉服制律例规范的理由进行权衡时“胜出”。在“义绝”的权衡中,“胜出”的理由以“恩”“义”为主要内容,具备法律原则的属性,且可与回溯所得相应涉服制律例规范的根本理由相印证,故可确立恩义原则。恩义原则作为情理原则具体化的下位原则,仅系情理原则的部分内容,可由此透视情理原则与以恩义原则为代表的具体原则间的体系化关联,并从原则的体系化角度对清律进行再认识。

【关键词】 义绝 法律修正 恩义原则 情理原则